干活拿钱,天经地义。
在哪朝哪代,在任何地方,都没有让人白干活,不给工钱的,除非干活者完全是为了“学雷锋做好事”。但社会文明发展到二十一世纪二〇年代,竟然还有人忽悠别人把活干了,转脸不认账,“工钱?什么工钱?”最近大家热议的“南通事件”,只是一个小小的缩影。朱某、刘某一家在江苏南通开家纺用品代加工厂,郇某接了活拿回去干,应得工钱13000元,结了1万。期间郇某徒弟与郇某闹矛盾,卷走账单,朱某、刘某以见不到账单为由,不结剩余的3000。郇某讨要了11次,要了1年,毫无结果。事发前刘某还找人要“教训”郇某,并放话“要钱没有,有本事你来杀我。”结果就是大家看到的 —— 鱼死网破,手起刀落。刘某挨捅时大彻大悟:“我错了!我错了!我给!我给!”可惜已晚。这无疑是个悲剧,一方家破人亡,一方面临法律制裁。
不少人强烈谴责郇某为了3000块杀人,天理不容。但一些人对此并不认同:“没有欠薪,哪有讨薪?讨了那么多次都不给,还侮辱威胁讨薪人。”“3000块对老板可能只是吃顿饭、唱个歌、洗个脚,但对打工人可能是一家子的生活来源。”“这已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,是一个人的尊严问题。”还有不少人为郇某的冲动行为不解:“他傻呀!不知道找劳动监察?不知道找工会?不知道依靠法律?”但更多的人对此觉得可笑:“走正常程序能要到钱,他还会去杀人?”“你是没维过权吧?拖都能拖死你!”“那些‘有关部门’,除了向着企业说话,帮企业摆平打工仔,还会什么?”欠薪引发的恶性案件不是个例,大家见过很多报道,有的身边就有不少活生生的例子,有的自己就经历过讨薪维权,说起来都是一把辛酸泪。
为什么这种事层出不穷呢?稍作分析不难发现,主要有三点:▶ 劳动法的执行力度不够有人说,“中国有世界上最完备的劳动法,只有一个缺陷 —— 就是不实施。”这话可能有失偏颇,但也反映出某些问题。不说别的,“八小时工作制” “双休日” “五险一金”这些早有明文规定、不应成为问题的事,在许多企业就很难落实,因为你不干有大把的人来干。乃至于本应按时正常发的工资,还要员工求爷爷一样去讨。▶ 企业违法成本太低,甚至零成本企业欠薪赖账,若是员工忍气吞声,或是自知维权无望放弃了,那企业就白赚;若员工要仲裁起诉,企业最多不过是把应当付的付了,没有任何损失。讨薪的打工人却要付出时间成本、精力成本、经济成本,最后还可能拿不到钱。而打工人还动辄有“恶意讨薪”之险,你不闹,压根没人理你;你闹,搞不好就涉嫌“寻衅滋事”。这也难怪那些老板赖薪赖得理直气壮:“就是不给你,你能咋的!”▶ 劳动仲裁程序繁琐复杂,对打工人不友好许多亲历者讲,“走劳动仲裁,那就得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。”提供各种证明,填报各种资料,审核,立案,调解,调解不了请律师,起诉,开庭,一审,二审,对方不执行再申请强制执行 ……这一套流程下来,短则一年半载,长则两三年,官司打赢了也不一定有结果,老板一句“等有钱了再给”,你等到猴年马月去吧。打工人都是干活养家糊口的,他一停下,家里可能就要停摆,有几个等得起呢?所以有的企业老板根本不在乎你告,直接放话:“你愿告告去,看谁耗得过谁!”
怎么避免讨薪要命的悲剧?有几种办法,就看能不能下狠心做,只要去做,相信是能起到效果的。首先,还是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尽管不少人认为这是最不靠谱的,“诚信”已成了很多老板的“稀缺品” “奢侈品”,跟他们讲“诚信”简直是对牛弹琴,但要坚持抓,抓总比不抓强。抓就要来真的。比如,对无故欠薪的企业老板及法人,列入“失信黑名单”,限制乘坐飞机、高铁,限制贷款,限制高消费。至于以欠多少数额,或欠多少人次为标准,可具体研究。第二,企业缴存工资保证金强制要求私企按一定比例,在指定国有银行缴存工资保证金。一旦发生欠薪,即动用保证金给员工发工资,以免企业老板无所顾忌,想欠薪就欠薪。第三,加强劳动监察常态执法各地都有劳动监察执法大队,但发挥的作用显然还不够,不少都是被动执法,打工人找上门了,才现个身,有的甚至找上门了还推三阻四。有人讲,“现在法律执行得最好的是交通法规,你骑电动车超载,或是没戴头盔,或是违停,稍微有一点点违章,分分种有人抓你罚款。执行劳动法也应该像执行交通法那么严格。”此言有理。如果像交警抓罚款那样敬业,像城管抓小商小贩那样勤奋,沉到企业一线检查劳动法执行情况,还怕劳动法执行不到位吗?第四,欠薪必重罚对确属无故欠薪的企业,要实施严厉惩罚。不痛不痒罚个几千几万,对企业老板毛毛雨都算不上,起不到震慑作用,要罚得他心里流血,才能让他长点记性。比如,视情节轻重,处以欠薪总额的100倍至500倍罚款(具体数额可以探讨),其中部分用于补偿被欠薪员工的损失,部分弥补劳动监察部门执法经费,其余部分充入企业员工救助基金。涉及违法犯罪的,必须绳之以法。如果法律沦为摆设,不良老板会更加肆无忌惮。当然,还有工会,当站出来的时候站出来,不能关键时刻隐身。
这方面,德国工会的做法是,接到欠薪投诉即第一时间启动对企业的调查,政府先行垫付工人工资,然后追究企业责任。学习借鉴别人好的经验做法,并不丢人。不是经常有“出国考察”吗,把类似这样的好东西学到手,也不枉辛辛苦苦出去一趟。有网友说,倒不期望多高,如果工会对咱们自己员工,有对下面这位外籍员工的一半上心,就知足了。打工人不易,基本都是无权无钱无势的“三无人员”,但他们是家庭的顶梁柱,他们挣的微薄薪水就是全家的生存基础。如果不真正从源头上解决问题,不对肆意践踏打工人合法权益者施以重拳,谁敢保证讨薪要命的悲剧不会重演呢?( 图源网络,版权属原作者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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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起底武汉黑道大亨黄大发,举报多年屹立不倒,背后巨伞有多硬?●我在东莞做沐足技师(1—5)●我做足浴女的这些年(4—6)●落马官员的肺腑之言,让人瞪目结舌●专家中的段子手,再次刷新人们的认知
不“解”之缘一“点”不远